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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8-03 09:22:34点击:150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 在去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合同将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同时也是可以去和房东进行杰哥协商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  1,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约定条件成就的,可以解除;2,如果合同无约定,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__乙方:(盖章)__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_  代表人:(盖章)__代表人:(盖章)__鉴证人:(盖章)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三、怎样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以上就是理和礼法律服务商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的押金问题的相关内容,在去选择进行租赁合同解除的时候,是会签订合同的时候,将押金进行一个约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理和礼法律服务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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